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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势力头目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9-05-22 14:28:01


    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对一恶势力头目皮文彪(绰号“鸭子”)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皮文彪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因报复被害人李某,皮文彪伙同刘新新、郭水宝、伍家福、肖某勇等人纠集数名人员,携带梭镖、砍刀等工具,对李某的越野车进行砍砸,造成价值为16132元的损失。因言语不和与被害人周某强发生争执,皮文彪便纠集肖某勇、黄龙、张羿等6人蒙面持刀对周某强进行砍杀,致使周某强轻伤二级。为逞强好胜,皮文彪伙同肖某勇、黄龙等6人持篾刀、伸缩棍等械具在国光附近与他人相互斗殴,造成对方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

    被告人皮文彪伙同他人藐视法纪,逞强好胜,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寻求刺激,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数罪并罚。同时被告人皮文彪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纠集多人,持凶器、蒙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又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纠集未成年人犯罪,再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皮文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黑恶势力”有严格的认定条件。黑社会有四性: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非法控制性。恶势力有三性:为非作恶经常性、多人多次性、恶劣的社会影响性等特征。黑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惩该类犯罪行为,不但可以让人民群众认清黑恶势力,成为我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可以依靠的最广泛的社会力量,而且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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