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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交警,酒驾男子弃车而逃获刑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9-05-22 14:34:45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2月16日19时30分许,黄某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明溪县新大路汇通车行路段时,看见前方有民警检查酒驾,便将车子停在路上,离开现场躲避检查。随后,民警在明溪县宏观大厦地下停车场将其抓获,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血液乙醇浓度为93.99mg/l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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