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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强占涉案房产 河南南阳宛城法院强制腾空

发布时间:2019-05-24 09:09:16


    “你现在所占有的房产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该房产已被法院拍卖,现在请你配合法院执行。”5月17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告知强占涉案房产的案外人,要求其立即将个人物品搬出。

    该涉案房产属于被执行人王某,但王某于2014年向褚某借款25万元时以该房产担保,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王某到期未能还款,申请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将抵押房产查封、评估拍卖。法院评估过程中,该房产内无人居住。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于3月10日发布拍卖公告,定于4月12日至13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买受人苏某以73万余元竞拍成功。

    5月17日,法院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向买受方交付房屋。执行干警到达涉案房产时,一名女士从室内出来阻拦,声称该房产自己已出钱买下,法院不能让其搬出。执行干警告知她抵押权优先,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向谁交付的购房款可以向谁追偿,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该女士执意阻拦,执行干警耐心向该女士释法,告知其如果继续阻拦,将对其采取措施。

    在执行威慑下,该女士不再阻拦干警搬走室内物品,涉案房产顺利腾空,并当场交付买受人。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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