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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打猎误将他人当“野兽”击毙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9-05-30 15:03:14


    一天晚上,男子与朋友上山打猎,却误将树丛中的人当成动物击毙。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吴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某日晚上,被告人吴某约其同事来到芦溪玉皇山打猎,吴某使用自己所有的气枪并安装热成像设备,发现路边岸下有一活动的物体,继而误以为是野生动物,之后吴某使用气枪向热成像物体射击。射击后,被告人吴某叫其同事下车去查看,发现中枪倒地的是被害人何某。被告人吴某对被害人何某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医生查看,宣告被害人何某已经死亡。随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吴某对被害人何某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携带气枪打猎,属违法行为,误将被害人何某当作野生动物予以开枪射击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吴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救治被害人,并于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且结合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可给被告人吴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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