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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致父亲被打 替父砍人获刑两年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9-05-30 15:36:28


    李某向巫某借款,无钱还债后前往广州务工,巫某多次催债未果扇了李某父亲耳光,李某得知此事后回萍乡砍伤巫某。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巫某经济损失13423.3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以高利息的方式向被害人巫某借款1万元,多次归还利息后,因无钱继续归还便前往广州务工。期间巫某多次向李某本人或者家人催还借款。2017年8月27日巫某再次来到李某家中催要还款时与李某父亲李某1发生矛盾,巫某动手扇了李某1耳光。在广州务工的李某得知父亲被打后于2017年8月28日从广州回萍乡家中拿一把菜刀携带在身上,当晚22时许李某在萍乡昌盛村找到巫某,并持随身携带的菜刀将巫某右手臂砍伤,随后李某连夜乘大巴逃至广州务工。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巫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民事诉讼原告人巫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5天。产生各类费用费用共计13423.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违法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巫某的身体损伤,造成巫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被告人李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有如实供述情节及使用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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