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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潜入地铁工棚盗窃财物 获刑九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9-06-24 09:46:22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潜入南昌市西湖区某地铁施工工地内工棚房间,盗得刘某笔记本电脑一台、王某苹果手机一部和两包香烟。而后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销赃得款人民币5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经认定,被盗笔记本电脑市场价格为2933元。2019年3月10日晚,李某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06年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8年11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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