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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朋友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9-06-25 08:47:00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9年1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游某和朋友在南昌市红谷滩某小区吃饭期间饮用了六两左右啤酒。当日21时10分许,游某驾驶小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抚生南路九洲大街路口被民警查获,经吹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是121mg/100ml,随后民警带游某到南昌市第三医院抽取血样,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得出结论:在送检的游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39.99mg/100ml,后游某提出重新鉴定,其血样第二次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得出结论:送检的游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98.57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游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9年2月1日被告人游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游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游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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