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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抓伤民警脸 女子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9-06-27 08:36:42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邬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6日下午,进贤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派出民警高某等三人赶到进贤县某超市附近处置一起纠纷,并准备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家属发生争吵。在民警进行劝阻时,被告人邬某(女)将民警吴某脸部抓伤。经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当天,被告人邬某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邬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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