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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杜隽世获刑十七年

发布时间:2019-07-01 08:45:47


    近日,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隽世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杜隽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892.64835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2115.56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性活动。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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