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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朋友醉酒仍让其开车 二人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9-07-03 14:08:20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9年03月26日,刘某、章某受邀到饭店吃饭。期间,刘某和章某都喝了酒。当日晚餐后,章某想要驾车离开,刘某认为章某喝多了酒,自己酒喝的少,便提出帮章某开车。随后刘某驾驶章某的小车被民警查获。民警立即对刘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得出结果是83mg/100ml。随后,民警带刘某到医院抽血,其血样乙醇成份含量为100.73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章某明知刘某喝酒而将自己的小车交由刘某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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