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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小摸不断 男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7-30 09:07:23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4月6日凌晨,钟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某餐厅门口,通过挤门方式进入店内,盗窃店内吧台抽屉里现金七十余元;

    次日3时许,钟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二七西街某烧菜馆门口,通过挤门方式进入店内,用螺丝刀撬开店内吧台抽屉,盗窃人民币三百余元;接着又窜至某床上用品专卖店门口,通过挤门方式进入店内,用螺丝刀撬开店内吧台抽屉,盗窃人民币三十五元;而后在该店旁边的某餐馆店门口,通过挤门方式进入店内,未盗得财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钟某赃款人民币267元发,还给被害人朱某。

    2019年4月9日18时许,钟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内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钟某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曾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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