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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不履行 强制执行付利息

发布时间:2019-08-01 08:52:05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关于被执行人马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承担利息。

    2017年5月,马某因做服装生意进货急需用钱,向刘某借款15万元,马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借款期限20天,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刘某将马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马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给刘某。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提出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要求与申请人和解解决。后来,马某只按和解协议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5万元,下欠10万元及利息未还,从此被执行人马某消失。

    近日,有人举报被执行人刚买一辆大众牌汽车,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查封,并将查封车辆依法扣押到法院,被执行人马某见法院动真格了,才急忙与申请人联系,要求减免利息,保证一次性还清本金,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和申请人刘某进行协商。为此,刘某以马某不讲信用为由拒绝协商。最终,马某只能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10万元及利息2.2万元履行完毕。

    此案的执行,提醒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达成了和解协议,要讲诚信,按和解协议履行。否则,强制执行必将依法承担利息。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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