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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人担心信誉受损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2 09:09:45


    “李法官,我愿意全部履行,信誉对企业来说太重要了。商场如战场,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生意可能会一落千丈啊!”近日,河南某管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9年3月,李某诉河南某管业有限公司、马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河南某管业有限公司及马某支付李某3069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及河南某管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及河南某管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马某及河南某管业公司未依法报告财产,亦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经调查,马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遂电话联系河南某管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耐心细致地向其讲明,其不报告财产、亦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若再不及时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罚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曝光。

    河南某管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听后,立即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次日,便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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