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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结账假装扫码 被告人盗窃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9-08-02 09:37:48


    多次采用“假装扫码”的方式,从超市“顺走”生活用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1日至22日期间,金某在某超市先后实施十四起盗窃行为,窃得纸尿裤、熟食、洗发水等物品。4月22日,其实施盗窃后走出超市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拦截。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在案扣押部分共计价值人民币1943.01元。扣押的赃物已发还被害人,本案民事问题已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金某具有如实供述、部分盗窃事实系犯罪未遂的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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