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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购买的新车存在维修历史 车主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5 09:02:31


    孟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在保养时发现购买前有维修记录,孟先生认为被汽车销售公司欺骗,遂将该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出库上牌服务费、手续费等34万余元,并支付车辆赔偿金10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孟先生诉称,2018年底,他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汽车一辆,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此车为2017款,两年正常质保,一年厂家核心质保,此车为新车,无维修记录。2019年4月,他将车辆送去保养时发现,保修记录显示车辆出售于2017年,故该车享受不了原厂质保,且该车在2017年还有两次维修记录,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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