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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男子替他人望风盗取车内物品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8-06 09:03:04


    被告人高某,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别人盗窃他望风,专做“偷鸡摸狗”的勾当。近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高某和张某(另案处理)商议后,张某骑摩托车搭载被告人高某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西路某小区江湖禅语旁广场,见被害人张某某一辆江铃驭胜越野车停放于此,由被告人高某望风,张某从摩托车后备箱拿出螺丝刀撬开车左后窗玻璃,潜入车内窃取200元现金后逃离开。

    2018年11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高某和张某商议后,二人打车至宜春城区张家山附近,见被害人邱某一辆黑色东风日产小车停放于此,由被告人高某望风,张某用螺丝刀撬开车左后窗玻璃,潜入车内未发现有价值物品后逃离现场。

    2018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高某与张某商议后,二人打车至宜春市十运会附近,在某宾馆对面站台旁人行道上见被害人黄某一辆白色标致小车停放于此,由被告人高某望风,张某用螺丝刀撬开右后窗玻璃,潜入车内窃取现金1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撬车窗窃取车内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高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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