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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不申报财产 依法被罚款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12 09:22:53


    近日,江西省赣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拒不申报财产,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决定,并实际到位了该笔罚款。

    钟某诉赣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依法判处赣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归还钟某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赣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仍不还款,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提醒该公司报告财产,该公司无动于衷,因此,法官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十万元的决定,并将罚款决定书送达了该公司法人代表。不久后,申请人钟某向执行法官反应,赣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有一笔一百二十余万的工程款到账,并提供了相关银行账户,法官立即冻结了该银行账户。

    数日后,该笔工程款汇入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法官随即将该笔工程款划拨至法院账户,在将标的款兑付给申请人后,将所罚得的十万元罚款缴入国库,至此,该案顺利执结,该公司为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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