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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不赡养八旬老妪 耐心法官巧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9-11-26 09:33:29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刘某男支付原告熊某珍每月赡养费200元;被告刘大女、刘二女均支付原告熊某珍每月赡养费300元(此款自2019年7月开始支付,限每月月底付清);2019年6月12日熊某珍住院花费医药费18000元(已扣除医保报销),由三被告每人承担6000元,限2019年农历年底付清;上述所有款项均存入熊某珍银行卡。

    原告熊某珍现年87岁,生有一子二女即,因身体不好,又无生活来源,故要求三子女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等费用,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来院。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此案各方意见较大,很难达成调解协议。

    办案法官分头多次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经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意见,纠纷得以解决,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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