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闫红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算法律帐、经济账、人情帐,通过长达两个小时不间断地劝解和疏导,最终让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从而使一起长达十四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2006年,黄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并给李某书写借条一张。黄某于2008年、2009年分三次偿还李某欠款,后李某和黄某对涉案借款本息是否偿还完毕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未能协商处理,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后,李某又提出再审申请。
聊城中院民四庭副庭长闫红在收到再审申请材料、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是多年比较好的朋友,且争议标的额不大,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将司法理念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用“拉家常”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闫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黄某并当庭支付争议款项,李某遂撤回对黄某的再审申请。至此,这起长达十四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看似一起小案件,但因年深日久,双方当事人形成积怨,若不及时化解,“小摩擦”也有可能变成“大隐患”。十四年“气官司”终得化解,双方当事人也如释重负。“有时起草一份裁判文书很简单,但如何确保结案的同时又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这是一个值得法官深入思考和实践的问题。法律是刚硬的,但法官的心应当是柔软的。”望着双方当事人满意离去的背影,想到当事人十多年的纠葛和心病终得化解,参与调解的办案法官闫红心中也有说不尽的感慨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