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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司法温暖!肇源法院集中发放执行专项救助款

发布时间:2020-06-18 16:12:15




    “非常感谢政府和法院的关心,这笔救助金来得真及时,解决了我们家庭的燃眉之急!”申请执行人王某艳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6月17日,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肇源法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送上司法温暖。

    王某艳是此次司法救助的对象之一。2014年10月25日上午,孙某某醉酒驾车与路边大树相撞,致使乘车人刘某当场死亡。经法院判决,孙某某赔偿王某艳(死者刘某母亲)及其他近亲属损失32.4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实地调查,向银行、车管所、房产等多个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孙某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至今下落不明。

    申请执行人王某艳患腔隙性脑梗、腰间盘突出等疾病,生活困难,其子刘某辞世后家庭异常艰难。为切实解决困难的申请人生产生活问题,肇源县法院积极作为,为申请人王某艳发放救助金50000元。

    据悉,此次肇源法院共为王某艳等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努力使存在困难的申请人及时得到救助,践行“六稳”“六保”,充分体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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