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作支撑,惩戒作先锋,现金当庭付,案件得执行。10月29日下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温某等4名被执行人将案款207912元当场过付给申请人临清农商行,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临清农商行与周某、丁某、温某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6人均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临清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借款人周某、丁某下落不明,温某等4人作为担保人,虽然与周某、丁某有亲戚关系,但也不知他们的下落,更不情愿还款。
在得知这些情况后,该院执行局尚法官向温某等4名担保人详细讲述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及应承担风险,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但影响自己的征信,甚至会对其子女入学、就业等产生深远影响。
通过执行法官做工作,4名担保人认识到了由此可能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他们表示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尽快凑足该款项,但只有一个条件,就是他们只相信法院,必须在法院过付该款项。
“我们就相信法院,我们一定要在法院过付!”温某等4名担保人一再向尚法官明确表示。于是,在尚法官的主持下,温某等4名担保人将案款207912元当场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临清农商行。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