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藏毒贩毒 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11-27 10:37:39
近日,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多次藏毒贩毒,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20年7月初,被告人刘某某从“小亮”(另案处理)处购得2克甲基苯丙胺后,于2020年7月14日18时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出售给宋某0.1克,并与宋某一同在肇源县某小区刘某某的日租房内吸食一部分,后宋某携带剩余甲基苯丙胺离开,所得赃款被刘某某生活消费。
2020年7月18日,刘某某在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被肇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其乘坐的车后座上搜出的蓝色烟盒内装有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包,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25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向他人贩卖少量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的毒品,依法予以销毁,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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