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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17万元货款 当事人笑开颜

发布时间:2020-12-15 16:20:20


    “李某某,你的被执行人将17万元钱送来了!”

    2020年11月27日,突然响起的一个电话让申请人李某某,顿时感觉到雁引愁心去,山衔好月来。

    李某某是河南省淅川县某超市的肉铺老板,经营期间,肉铺的收入都需要从某超市走账。某超市因资金周转困难,迟迟未能给李某某结货款。2018年2月,李某某将该超市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法院了解到某超市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的情况后,立即联系该超市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随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李某某货款10万元,同年11月3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后因某超市未履行,李某某遂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看到申请人李某某拿钱的时候很开心,虽然累点但是觉得很值!”办案人员田季刚说,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失信成本越来越高。对于被执行人,我们呼吁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对于未获完全清偿的申请人,我们将积极寻觅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线索;对于尚未陷入经济纠纷中的社会大众或企业,我们提醒要谨慎参与市场交易,清醒看待高回报投资行业,全面客观评估潜藏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社会风险。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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