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维权,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名誉受损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5700元来履行完毕因名誉受损后易受惊吓等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义务。
余某与李某因共同参与活动而相识,之后双方交往密切,但因种种原因产生矛盾,随后李某以书面的形式捏造事实,损害余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余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经审理,判决李某停止侵害,向余某赔礼道歉,赔付因名誉受损后易受惊吓等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700元,之后,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李某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但李某仍然无动于衷,拒不还款。之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平台查控到李某一银行账户有存款足以支付本案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随即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并扣划了李某的银行存款5700元。至此,本案得以强制扣划执行完毕,余某也如愿领取了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