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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男子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1-01-06 08:58:13


    为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宣判,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

    2018年12月,刘某乾与苏某英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结案,由刘某乾偿还给苏某英190540元。刘某乾明知自己正在被强制执行,仍将名下可供执行的经营鱼塘所得款转移至儿子账户,用于偿还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且该债务并非法律规定应优先清偿之债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2019年12月,刘某乾与刘某镜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调解,由刘某乾偿还给刘某镜974250元。2020年5月,刘某乾明知自己正在被强制执行,仍将名下可供执行的征地补偿款用于偿还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且该债务并非法律规定应优先清偿之债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经审理认为,刘某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刘某乾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如实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在没有足够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有能力执行须优先执行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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