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虚构防控物资耳温枪、熔喷布等销售信息,骗取钱款并用于网络赌博、归还赌债及其他个人债务。12月1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结该起利用新冠疫情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20年2月至4月,被告人周某因欠下赌债、资不抵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没有能力供应防疫物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虚构防控物资耳温枪、熔喷布等销售信息,诱使四名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并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共计796500元用于购买防疫物品。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66150元,周某实际造成四名被害人损失730350元,并将所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归还赌债及其他个人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控物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多次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并用于赌博违法活动,可酌定从重处罚。结合其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以来,无数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各行各业的基层工作者奔赴前线,而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最严峻时期,为一己私利,罔顾道德底线,谎称销售疫情防控物品,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用于赌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