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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系赃物仍收购牟利 男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1-06 09:03:24


    李某在自己的手机店收购数台他人盗窃来的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7月8日,李某在自己的手机店,分别以人民币100元、850元的价格收购了刘某盗窃来的一台白色OPPOR9手机和一台黑色华为荣耀20手机。经鉴定,黑色华为荣耀20手机价值人民币1890元。同年7月11日、15日,李某再次分别收购了刘某盗窃来的一台紫色OPPOA5手机和一台蓝色华为荣耀8X手机以及一台绿色VIVOY3手机。7月2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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