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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亲人后,执行到位赔偿款!是给他们最好的安慰!

发布时间:2021-01-08 15:56:30



    两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酿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悲剧,肇事司机依法受到刑事惩处,受害者家属却迟迟没有拿到相应的赔偿,肇源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是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没有更多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充满悲伤焦虑而又无助的难题。

    2018年12月14日16时45分许,被执行人吴某某驾驶哈弗牌小轿车拉载受害人袁某某、林某沿大广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广高速147公里加150米处时,遇前方同方向刘某某驾驶农用拖拉机相撞,致使双方车辆损坏并失火。吴某某,刘某某不同程度受伤,袁某某、林某当场死亡。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吴某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经肇源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吴某某依法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52,947元。由于吴某某服刑,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受害者家属先后多次找到执行干警,每次都是以泪洗面,一方面是亲人的离去带来的悲伤,另一方面是对于迟迟拿不到赔偿的气愤和焦虑。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下定决心一定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由于疫情的特殊影响,执行干警决定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第一时间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47,000元公积金,并及时协调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述款项及时提取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有效安抚了申请执行人激动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吴某某家中,与其父母多次促膝深谈,向他们转达受害者家属的悲伤、无助的现状,从亲情角度不断感化其父母,使其充分认识到,帮助吴某某履行义务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吴某某所受到的处罚,也能够减轻吴某某所承受的心理压力。经过干警多次疏导谈心,被执行人家属终于同意代为履行给付义务,先后给付执行款共计22万元整,至此,案件共执行到位26万余元,第一时间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执行人悲伤的情绪得到了缓解,余款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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