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肇源县税务局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税务司法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15 09:30:46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问题的协调解决,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
1月14日,肇源县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肇源县税务局联合召开协商会议,决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税务司法协作机制。肇源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吉东,党组成员陈朝迪出席会议。
《机制》明确了肇源县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肇源县税务局作为肇源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的司法协作工作。
肇源县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肇源县税务分局进行联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所涉税务问题。
《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提高破产案件案件办理效率,帮助困境企业重整,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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