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肇源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近日,肇源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得利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意外的解决了一个企业的大难题。
因一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黑龙江鹅香久食品有限公司打工,王得利按照工作惯例找到当事人询问案情,但是进入工厂后,没有听到机器工作的声音,看到的却是落满灰尘的厂房,三三两两的工人,满眼尽是不太“景气”的场景。
王得利办完工作后,正巧碰见到了厂区负责人刘某,便主动询问他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想到这一问刘经理脸上便露出了为难的神情。经过交谈得知,这两年黑龙江大鹅养殖业效益下滑,很多养大鹅的养殖户,辛苦了一年却卖不上价格。将养鹅的成本扣除后,一只大鹅才挣几块钱,甚至都会赔钱。如此一来,养殖户没有养殖的积极性,企业的大鹅供应环节就出现了问题,企业的发展出现了困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针对鹅香久企业的发展困惑,王得利想到之前曾承办过的一个关于合作社和养殖户养殖合同纠纷的案件。如果将他们的合作模式加以改良,正好可以借鉴过来。
于是,王得利提出三点发展建议:一是利用企业优势扶持养殖户,通过与养殖户签订定向养殖收购合同,前期向养殖户发放养殖扶持金,提高养殖户养殖的积极性,待10月大鹅出栏时,企业再进行回收;二是派出专家团队,指导养殖户养殖,提高养殖大鹅的成活率;三是深化大鹅产品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品产业链,将鹅绒,内脏等“废料”利用起来,加工形成新产品,从而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同时,王得利也提出肇源法院愿意帮助企业把关《养殖收购合同》,为养殖合作提供司法助力。
目前黑龙江鹅香久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制定了养殖合作计划,今年拟投入20万元,与20到30家养殖户签订《养殖收购合同》。合作方式采用领养或寄养模式,将鹅苗发放给养殖户,并为其提供饲料、疫苗、养殖技术等。每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养殖,在整个养殖期间可以分阶段获得共计5000到10000元不等养殖扶持资金。按照测算,如果鹅苗全部成活出栏并被企业收购,企业盈利预计可达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