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巾帼不让须眉的正义使者,是如春风般温暖的调解专家。用正义审判彰显司法精神,用为民情怀传递司法温度。心有悲悯,行如春风,就是她的真实写照。
她就是肇源县人民法院新站法庭庭长邓艳梅。
邓艳梅,女,汉族,1974年3月出生,黑龙江省肇源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肇源县人民法院新站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邓艳梅自2002年到肇源法院参加工作至今已18年。在法院工作期间,邓艳梅同志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如今成为一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2018年1月,邓艳梅同志办理案件质效排名全省前列,被省法院通报表扬;2018年2月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1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0年受理案件719件,结案717件,结案率99.77%,站位全省前列。
一、注重理论武装,对党忠诚可靠
邓艳梅同志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重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主动把工作融入辖区稳定发展大局,始终注重磨练政策把握能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主动承担政治任务,立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站位,妥善审理各类资源承包流转案件,从司法层面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的有序流动,大量调解了各类婚姻家事、民生案件,深受群众认可,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二、聚焦执法办案,认真履职尽责
作为新站法庭负责人,邓艳梅同志始终坚持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审判态势和日益复杂的民事案件种类,她带领全庭干警加班加点,积极摸索符合辖区民情和个案情况的调解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新站法庭案件数量大、人员少这一现象,作为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的审判员,邓艳梅同志牺牲了自我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与庭里的同志们一起研究,并把自己的审判经验传授给其他审判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全庭的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上诉案件发改率、信访投诉率等主要指标均持续向好。在办案过程中,她勤恳务实,创新工作,面对百姓的合法利益,她不遗余力去维护,尽最大努力还当事人以公道,真心诠释了一名法官的为民情结,得到案件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三、注重方法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邓艳梅同志在工作中加强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正沉下去、静下心、摸实情、出实招,坚持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各项活动安排到基层前沿阵地,尽可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群众获得感。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结束后,几乎所有农户都存在超出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经营土地情况,各个村的村委会去收多余土地承包费时,村民均不同意交纳,大家以为法不责众,均在等待、观望。为此新站镇有五个村到法院提出诉讼,如此一来,每个村都要求立上百起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邓艳梅第一时间向村委会释明,先选几起典型立案进行审查,看看效果。随后,在五个村委会共选了15起案件进行立案审查,邓艳梅受理案件后,并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分别将农民找到法庭进行调解,通过解释法律、政策规定,最终15起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结案。而这十五起典型案例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其他没有交纳费用的村民后期都主动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风险。
四、遵守政治规矩,严守廉洁防线
邓艳梅同志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认真抓好问题整治,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坚决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积极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彰显了一名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严格依法办案,不为说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金钱所迷,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坚持秉公办案,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在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并贯彻落实到全庭人员。邓艳梅同志所在的庭室工作人员无一起吃、拿、卡、要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了司法的公正,真正做到公正、廉洁、为民。相比金钱,邓艳梅同志和全庭人员更敬畏公平正义。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不动摇,保持了人民法官的廉洁形象,深受群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