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执行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涉民生案件,这类案件普遍标的额不大,但申请人基本都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的老人。每一位执行法官深知,一笔微薄的赡养费的背后,是一个老人的期许,更是一个老人生活的基本保障。近日,肇源县法院执行局李明耀法官就为一位老人足额执行回了赡养费。
77岁的丁老人育有一个儿子,七个女儿。老伴儿去世后,多年来一直独身在肇源县养老院居住。由于年纪较大,老人行动、听力均有所不便,生活艰难,而八个子女则互相推脱,不履行赡养义务。2016年,无助的老人一纸诉状诉到法院,要求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七名女儿的赡养费经由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均履行完毕。其子丁某某因在身陷狱中而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丁某某出狱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他,向他说明老人的困苦现状,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丁某某拒绝履行,声称,“我都被判刑了,我为什么还要给钱?我不是忘了养育之恩,我是没钱。”
作为一名有着二十多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李明耀深知,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处理,要耐心劝导。经过三次电话沟通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从“情、理、法”等方面对丁某某进行了耐心劝说、开导,并向其讲明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责任,如果不赡养老人法院也将强制执行等等工作,丁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终丁某某不再执拗,一次性给付拖欠的5年间的赡养费9000元。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父子二人也重归于好。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子女不赡养父母,本身就是错误的行为,希望所有的子女能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动关心和赡养父母,而非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者激化这个问题,真正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