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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伤人 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1-07-07 14:55:55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谈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6日晚,谈某酒后闯入万某、李某、周某所在的KTV包厢内,自称认识周某,并要与其喝酒,但周某并不认识谈某,遂予以拒绝。万某、李某在劝阻谈某离开时,谈某突然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在李某头部,之后又拿起另一个啤酒瓶砸在万某头部,随后万某与谈某扭打在一起。经鉴定,万某、李某均构成轻微伤。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谈某的亲属已赔偿万某、李某的损失,两人对谈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谈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谈某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谈某表示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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