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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铁棍打伤工友 男子被判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7-07 15:01:51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工友。2020年7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夏某和被害人李某在南昌某工厂因超车一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被害人李某从自己的货车副驾驶位置拿出一根铁棍,后被告人夏某趁机夺走铁棍,并持该铁棍将被害人李某打伤。经南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2020年9月14日,被告人夏某被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审理中,被告人夏某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夏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夏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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