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惩戒措施威力,成功促使一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2018年8月,翁某与徐某艾某(两人系夫妻关系)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徐某向翁某出售某品牌汽车一辆,协议签订后翁某向徐某夫妻二人支付购车款13万元。因车辆登记人并非徐某本人,且车管所称车辆发动机存在更换嫌疑,导致车辆无法过户,2018年11月,双方协议由徐某艾某退还翁某购车款13万元,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徐某并未偿还欠款。为维护自身权益翁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徐某艾某返还13万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贵溪法院受理起诉后于2019年9月下达民事调解书,确认徐某,艾某尚欠翁某购车款本金12.5万元,翁某同意该款项由徐某艾某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欠款还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徐某艾某二人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剩余8.4万元始终未偿还,翁某申请强制执行,因徐某艾某无法联系,且两人名下经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贵溪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并将两人列入失信名单实行惩戒。从事个体经营的徐某在失信惩戒的威力下寸步难行,不仅无法正常购买车票出行,因银行账号及微信支付被冻结导致经营处处受限,迫于法律威严的徐某主动来到法院,表达愿意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徐某与翁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徐某艾某在约定期限内归还翁某8.4万元。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经翁某申请,贵溪法院依法解除对徐某艾某限高及失信惩戒,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对拒执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失信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惩戒措施,切实维护群众胜诉全力,全力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积极营造尊法守法社会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助推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