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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瓷公司拖欠货款引纠纷 财产保全促调结

发布时间:2021-08-26 10:26:15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2月,原告某制造公司与被告某电瓷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同时约定了产品型号、单价、结算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但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021年2月,双方法定代表人经微信确认:截止2020年12月,被告拖欠被告货款70余万元。之后原告依旧供货,货款为6万余元,原告依约开具发票。被告在支付43万元货款后,余款34万余元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公司账户。被告公司在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法院联系,要求法院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情况及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情理、法理上详细进行解说,很快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先行申请法院解除被告冻结账户,被告在解除公司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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