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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儿童田间踩到滚烫煤灰,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1-10-09 15:52:37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

    2020年7月3日,被告老张在烤烟时,将带火的煤灰倾倒在烤烟房前的小路边,煤灰外表无明火,但温度高。老张未设置任何警示牌,也未做降温处理。下午5点30分,原告小宝从菜地小路回家,不慎踩到煤灰堆中,双脚烫伤。小宝的父母要求老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余万元,老张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组织的调解中,老张对小宝在自家煤灰堆烫伤的事实予以否认,认为自家煤灰是冷却后才倾倒,不可能烫伤人,小宝父母无证据证明小宝是在自己倾倒的煤灰堆烫伤,且小宝在田间玩耍,其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自己不应赔偿小宝医疗费用。小宝父母一纸诉状将老张诉至明溪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认真研究案情,理清审案思路,四次到现场进行勘验,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被告老张始终否认孩子是在自家煤灰堆中烫伤,要求原告拿出证据。由于原告没有孩子烫伤地点的证据,无法证明侵权人是被告老张,案件陷入僵局。

    周边部分村民纷纷表示,小宝是在老张家的煤灰堆烫伤的,奈何煤灰已经被清理。承办法官遂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对原、被告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法官向原告释法说理,引导原告提出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法官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被告正视自己的侵权事实。被告老张表示孩子受伤,自己也很难过,但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无法承受。最终,在法院和多部门的联动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老张分期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共计4万元。至此,一场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得以化解。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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