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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补缴社保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1-11-04 15:22:53


    近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社保补缴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8年11月,刘某某与刘某经邱某介绍认识。刘某某知晓刘某可以为临近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费用补缴,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刘某某提供补缴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收取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和服务费,刘某负责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2019年11月,刘某某将16人养老保险补缴费用及服务费396750元,按照客户姓名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分17次转账给刘某。后刘某未按照约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用补缴事宜,退还刘某某266150元,余款130600元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刘某收到应诉文书后,述称只差欠刘某31600元,已转款119000元给刘某某,已超额退还,是刘某某差欠刘某80000余元。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为确保庭审高质高效运行,承办法官庭审前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释法明理,做双方思想工作。庭审规范有序运行,通过庭审,承办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及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公民从事民事活动要依法依规,在法律尺度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切记不要打法律的擦边球,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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