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来,2021年5月,申请执行人曹某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停车场内行驶时,被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撞伤。经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曹某将马某诉至山城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曹某各项经济损失4600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于是,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及线下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通过传唤被执行人接受询问、电话联系申请人等方式,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系在为蔡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致曹某受伤,因此,执行法官便将该案涉及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的合理合法性、事后如何追偿以及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耐心向被执行人予以讲解,被执行人听后表示理解和赞同,并对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和主动帮助联系雇主予以赔偿的行为表示感谢。被执行人马某随即主动将该案件执行款4600余元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