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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要工程款发生争执 男子故意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2-09-07 14:39:20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萧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22年1月,被害人巫某来到被告人萧某家中,要求萧某支付建房的工程款。萧某称由巫某承包的房子施工质量不行,并带巫某查看房子内部开裂的地方。在3楼查看完开裂的地方后,双方因工程质量的事情发生口角,随后萧某双手抓住巫某的衣领,将巫某的身体甩到墙上,并用手在巫某的胸部顶了两下。经鉴定,巫某右侧第6、7、8肋不全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同年3月15日,萧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萧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萧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萧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参考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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