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黑0622破1号
发布时间:2022-06-27 16:25:22
2022年3月28日,本院根据大庆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大庆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2年6月27日,本案发生破产费用43,095.00元,全部未支付,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16,640.00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财产共计16,960.02元,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大庆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宣告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裁定宣告大庆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大庆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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