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近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及立案庭全体干警及司法辅助人员,放弃周末公休的时间,加班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龙某某、王某某等15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两天共计入户调解157件,首战调解成功34件。
2017年1月7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与龙某某、王某某等157户所在小区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对物业费收费标准及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支付滞纳金比例,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即进场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因多位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原告经营困难,无奈向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20年4月22日提前告知业主,在2020年7月31日原告退场。
截止2020年7月31日,龙某某、王某某等157名被告共欠原告物业费 594866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便依法提起诉讼。
考虑到该纠纷涉及群众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遂决定组织该院干警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本次调解工作分六个调解小组,利用周末时间,分别入户对157名被告做思想工作,首战调解成功34件,兑现案款72284元。接下来,该院将继续通过“面对面”、“背对背”、多方联动等调解方式,着力进行调解,力促该系列纠纷在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