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东旭,女,1991年9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62219910925056X,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城北街8委40组144号,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拉菲庄园小区19号楼2单元401室。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2022)黑0622刑初71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王东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交付执行中,罪犯王东旭于2023年5月18日,以患有身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鉴定,罪犯王东旭宫内早孕,双绒毛囊双活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要求,我院就罪犯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向肇源县司法局、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肇源县司法局对罪犯王东旭的平时表现、犯罪经过等予以考察,认为其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肇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王东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同意对罪犯王东旭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作出(2023)黑0622刑更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同意对罪犯王东旭暂予监外执行,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7日,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59-8242305
通讯地址:肇源县人民法院刑庭
肇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