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黑0622刑更6号
发布时间:2023-06-13 16:06:40
罪犯王东旭,女,1991年9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62219910925056X,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城北街8委40组144号,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拉菲庄园小区19号楼2单元401室。
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2022)黑0622刑初71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王东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交付执行中,罪犯王东旭以其患有身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医院检验报告单等材料。
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相关程序规定,决定对罪犯王东旭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其届满前,以电话、来函、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且实名向本院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肇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59-8242305
肇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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