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攀,女,199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公司运营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一渡镇龙安村。2023年1月16日,本院作出(2023)黑0622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王攀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攀怀孕,2024年5月6日,罪犯王攀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王攀于2024年1月25日在安徽省合肥友好医院分娩一男孩,现罪犯王攀正处于哺乳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要求,我院就罪犯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函告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肇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罪犯王攀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我院对罪犯王攀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作出(2024)黑0622刑更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同意对罪犯王攀暂予监外执行,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31日,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59-8242305
通讯地址:肇源县人民法院刑庭
肇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