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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9-05-05 10:16:27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依法受理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再审案件、抗诉案件和执行案件立案工作;负责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排期、分案、送达及评估鉴定工作;负责减、免、缓交诉讼费案件的监督和统计;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依法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依法对调解文书进行司法确认;负责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12368”网络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其他同级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办理社区矫正事项;负责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移送管辖或交办的民事纠纷案件;负责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商事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移送管辖或交办的商事纠纷案件;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其他商事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负责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办理其他有关行政裁判和非诉案件审查工作事务;负责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六)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负责委托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执行相关工作。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执行落实《法官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审判委员会工作事务;负责督办落实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议定事项,组织开展员额法官绩效考评及业务培训;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及结案审查工作,对案件审限制限进行审查监督;负责案件司法公开工作;负责与审判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事务;负责组织指导全院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全院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等大型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院法律适用、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经验;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司法宣传、案例编撰管理和简报信息工作,承担舆情引导及舆情应对处置职责。

    (八)政治部

    主要负责全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组织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干部人事管理等各项劳资事项;负责党组会工作事务,督办落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工会工作,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负责计生、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院干警年度考核,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秩序;承担监察室职能,接待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处理院内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和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本院公文的审核、签批、起草、印制、存档备案工作,负责各类公文签收、传阅、保密等收发文管理工作;负责院印签、介绍信、各类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资金使用管理、资产管理及诉讼费管理等,履行业务经费使用、预决算报告等财务工作职能;负责全院后勤管理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及司法工作安全秩序运行;负责本院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的规划及维护管理。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本院机关及本院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保证审判执行及办公办案场所安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审判、执行活动;负责审判法庭值勤工作,维护审判执行工作秩序;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负责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控制性处置;负责全院的武器、警械、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训练实绩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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