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云峰同志申报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04 17:32:16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本院党组和中院机关相关部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征求监察部门意见,经中院党组研究,拟推荐我院新站法庭庭长李云峰同志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请与我院纪检部门联系,举报电话:0459-8238530.
肇源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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