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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审结一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案

发布时间:2018-01-05 09:32:55


    中国法院网讯 (夏杰)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依法决定对一名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

    2002年左右,被申请人刘某因感情受挫,精神出现问题,经常在村里辱骂村民,在家中打砸物品,并殴打家人,后其离家出走,不知去向。约在两年前,刘某出现在本市南苑小区附近,并长期居住在一废弃的鱼塘管理房内。其经常辱骂、殴打周围的居民,并偷居民的东西。2017年6月14日9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南苑小区附近有人装疯卖傻偷东西,派出所民警遂出警至现场。民警发现刘某后要求其配合调查,但刘某拒不配合,还持菜刀与民警对峙,民警李某欲上前对其实施控制时,刘某持刀对李某进行砍杀,并致李某右肘部受伤。后刘某持刀逃离,民警贾某追至明光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刘某持水泥块将贾某面部砸伤,后民警将其控制。经明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贾某口腔粘膜破损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十多年,从未进行系统治疗,致使其精神功能严重受损,对自身作案行为缺乏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评定其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加强监护和治疗。

    该案开庭前,合议庭成员会见了被申请人刘某,听取了其主治医生对治疗情况的介绍。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在充分听取刘某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后,法院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决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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