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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执行法官费心思 巨额欠款秒执到账

发布时间:2018-01-08 09:56:45


    年底是执行工作的攻坚克难期,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们不辞辛劳,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2012年3月30日,申请执行人上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某自动化仪表厂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重庆某自动化仪表厂有限公司向上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程控阀一批,总金额为7200000元,交货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前到货,货到7日内进行外观验收,内在质量投入运行后六个月提出。结算方式为预付全款30%,验收合格付30%,质保金10%,质保期12个月。同时对违约责任也作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共计向被执行人发货728台,但被执行人却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向申请人支付货款。经多次催收,被执行人以申请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剩余货款749000元。申请人据此向南岸法院起诉,法院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9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49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2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计算至付清为止,利随本清)。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拒不还款。

    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同时查询了其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线索,不仅没有查到财产,而且被执行人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使得执行困难重重加剧。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仍然拒不配合。2017年12月5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重庆某自动化仪表厂有限公司所在地,希望找到其法定代表人,但事与愿违。只能电话通知其马上到法院说明情况,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达法院后,仍一直强调无任何财产可供偿还,承办法官对其一再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偿还欠款的法律后果,其仍拒绝偿还欠款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办法官遂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迫于法院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主动筹集30万元欠款当场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2017年12月8日前支付申请人20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同时杜某、郭某为还款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将这起棘手案件成功化解。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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