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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钱被纳黑名单 法院帮助农民工讨回25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08 10:00:11


    中国法院网讯 (刘俊)  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信阳市某建筑公司因拖欠农民工25万元工资款而被纳入黑名单,最后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2年6月1日,信阳市某建筑公司以承包人的名义承包了罗山县某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包的新村建设工程。同年6月3日,信阳市某建筑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张某,张某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即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后张某又将此工程部分转包给段某。张某与段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对工程名称、地点、面积、价格、结构、承包方式、双方责任、付款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后张某与段某经过结算,计欠段某工人工资款520000元。2013年12月30日,张某给段某出具欠工人工资款520000元的欠条一张。后经段某催要,罗山县某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代表发包人签字同意并支付了270000元的工人工资款,仍欠250000元未支付。随后,段某将张某和信阳市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50000元工人工资款。

    2016年3月4日,罗山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支持了段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给付段某工人工资款250000元,信阳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信阳市某建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法院向张某、信阳市某建筑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但其拒不履行。随后,该院又对其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为督促其履行义务,该院将张某和信阳市某建筑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年关将近,该院结合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不断加大此案执结力度,执行干警连续多天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表示若不履行义务将会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近日,信阳市某建筑公司由于被纳黑名单受限,以及迫于执行压力,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此案得以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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